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枞阳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铜陵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指行政村和社区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村居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上级党组织派员担任第一书记的村居,被审计对象为实际履行村居经济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居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村居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第四条 村居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