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要求:一、常规管理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个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