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现制定安徽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一、资金申报企业申报。根据我省上报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企业提出年度产能化解目标任务,包括退出产能任务数、分流安置职工任务数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按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