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第一条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立第三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包括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公司拟设地银监局(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机关,银监会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批机关。第四条 银监局对汽车金融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资料实行签收制度。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五条的申请人应向银监局提交汽车金融公司筹建申请表及办法第九条要求的资料。第六条银监局在签收到筹建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形式,银监局将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由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银监局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受理。第七条 银监局负责对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