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 许勤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