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