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在土木建筑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组织,调动全省广大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土木建筑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结合我省土木建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是由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设立并承办,面向全省土木建筑领域的科学技术奖项。第三条 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促进行业发展的方针,其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为加强对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的管理,设立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湖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