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用制度(共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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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品借用制度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分管校长,及时研究、处理。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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