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第二章 处罚标准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四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