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公室、场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第三条 处罚对象。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者和所有签字者进行处罚。第四条 处罚程序。(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三)工作差错发生后,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由总经办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五)总经办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第五条 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外,还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第七条 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另行规定处罚条款。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