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物业租赁经营管理(试行)规定一、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物业租赁管理,确保物业增值和专业市场的培育,特制定本(试行)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试行)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物业的租赁经营管理。三、定义本(试行)规定的物业租赁经营管理,是指各专业市场写字楼、商铺、仓库、广告位等物业的出租、协议或合同签订及管理、租金管理、物业装修管理、营业管理、客户管理和市场调查等。 四、管理要求 (一)、物业出租1、物业出租分为长期出租、临时出租、免收租金出租(如部分广告位)等。2、各管理单位与客户洽谈物业出租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在充分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市场培育的原则下进行。3、经洽谈和综合评定认为符合公司租赁经营管理条件的,管理单位应及时地将出租完整方案和承租人基本资料逐级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直接以电话方式呈报董事长/总经理,获批准后通报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并于次日(如遇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按公司要求和管理程序完善手续。4、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将出租物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