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资 产 移 交 协 议 书编号:甲方(资产接受方):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乙方(资产移交方):一、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资产20101 号) 、 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资产201056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二、本协议移交资产已按浙财资产201056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完成网上审批流程,具体移交范围见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编号: ) 。三、本次移交甲方资产数量 件,账面价值合计 元。具体见本协议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协
2、议生效后即取得移交资产的所有权,可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资产的数量、品牌、质量、状况的权利;3、若乙方移交资产与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的资产项目、数量、金额不符的,甲方有权全部不予接收。(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与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移交资产;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资产接收及处置情况。2(三)乙方的权利1、对资产交接、保管方式提出建议;2、了解移交资产处置情况。(四)乙方的义务1、协助甲方进行资产处置,协助保管,配合办理相应权证的过户手续;2、提供移交资产相关资料,确保移交资产完整、真实、准确;3、保
3、证移交资产没有权利上的瑕疵,否则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保证移交资产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有毒、有放射性等资产,不含军用、警用等专用装备,不含有特殊管理要求或不适宜由甲方处置的其他资产。5、分体空调、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等需专业拆卸的资产,已由乙方拆卸完毕。6、所有资产均已可移交甲方。五、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3 份,协议双方、省财政厅各执 1 份。附件:资产移交清单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移交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3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4协议附件 资产移交清单单位:元序号 资产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帐面价值 备注合计(乙方盖章)5附件二:电脑交接清单资产申报单位: 单位:元序号 资产名称 购入年份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123合计移交方: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接收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