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保障和规范公众有效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公众主动或者受邀参与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开展立法活动,以及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展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利和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 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由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组织。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