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专业公司及辅助生产单位、下同)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4、国家和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建设部相关规定;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1、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