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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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第三条 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地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车间(分场、工区、县级供电单位等,以下简称车间)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等。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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