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奖惩规定(定稿)(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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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巫溪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规定。一、 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卫生部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为评分标准。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二、 缺陷病历判定标准(一) 乙级病历判定标准1. 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1条者即为乙级病历:1) 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诊疗计划;2) 缺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3)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4) 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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