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1、 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收案实行登记制度,在收案登记薄中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等内容。2、 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差旅、通讯、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律师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3、 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及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和办案费用(特殊情况可由承办律师代缴),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及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4、 委托人交纳部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代理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审批后,到内勤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5、 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