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船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全体船员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公司每年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船员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常识和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一、应税收入、征税办法、税前扣除项目和费用减除标准(一) 应税收入:船员全年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1、岗位工资、超时津贴、休假待金 2、业绩工资 3、年功工资 4、加班工资 5、航行津贴 6、待派工资 7、年休假工资 8、外派船员船付工资、家付工资 9、增量补贴(业绩工资)10、长期激励11、其他各种奖金、津贴等。(二)征税办法: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考虑到远洋运输船员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先按照一定的计算办法预缴税款,年终再根据全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汇算清缴,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准予税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