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还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