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7月23日经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