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0702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以下称企业)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受所属企业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聘用的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所进行的登录记载。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包括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称项目经理)和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称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级别。第四条 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