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护林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护林员管理工作,提高护林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及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森林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林业部门采取劳动合同制聘用和采取非劳动关系聘请的林管员与护林员,包括天保护林员(或林管员)、生态护林员、其他护林员。天保护林员(或林管员)是指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聘请的护林员(或林管员)。生态护林员指用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聘请的非劳动关系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护林员。其他护林员指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及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等项目资金聘用、聘请的护林员。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护林员对其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进行定期巡山护林。对发现的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