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普定县中医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是指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院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开展异地交互式的指导检查、协助诊断、指导治疗等医疗会诊活动。我院运用信息化技术,向院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放射、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