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质量奖惩制度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杜绝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二)质量奖惩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搞好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优异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和有关人给予处罚。二、质量事故范围(一)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国家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二)凡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三、质量事故分类(一)重大质量事故:凡工程在建设过程或竣工后,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凡由于构件原因,造成结构主体倒塌、断裂、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4.质量事故损失一次达20000元以上者。(二)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