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酒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8.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二、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处罚(共58项)1.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2.在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3.建设单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