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共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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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 验收的基本程序第一条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第二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章 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 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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