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幼儿园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为减少或杜绝幼儿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制定以下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办法。一、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老师要立即联系保健医组织救护,必要时就近送医院就诊,同时立即通知幼儿园和家长。二、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伤害,本着救助第一的原则,幼儿园(或在场老师)先行垫付幼儿的创面伤口清洗、包扎等必要的急救费用。三、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费用,由家长垫付,再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由幼儿园、教师本人、学生家长根据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分别承担:(1)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管理措施有疏漏的,由幼儿园承担。(2)因为教师(包括班主任、教师、保育员)工作失职未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