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下列生产经营单位:(一)煤矿企业;(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三)机械、冶金、建材、建筑施工单位;(四)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市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完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