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单独投放,并逐步纳入餐厨废弃物范围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