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效益稳定、持续、健康增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原有的薪酬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特制定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以下统称“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二)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副营销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三)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股份公司职能部门副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四)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