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有关通知 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