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时用工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临时工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规定。(一)临时工指的是为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按生产周期所聘用的临时性人员,其中包括公司返聘退休人员。(二)各项目部、钢构厂所聘的临时工(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聘用。(三)公司所有应聘临时工人员,必须出示本人当年的体检报告单。(四)项目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在本项目部的财务、材料、劳资等岗位。(五)聘用临时工的年龄限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并严格按照九冶建设有限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九冶人发201199号)规定执行。第二条 审批程序:(一)由各项目部、钢构厂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对所聘用的临时工,统一填写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专业管理请示报告、九冶一公司临时用工登记表及临时用工信息表等,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特殊人员须经公司经理审批。(二)经聘用的临时工须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