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大商所发2010220号各会员单位: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发挥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一)监管标准1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成交的,按照自成交行为进行处理。2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500次的,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3.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40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构成“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4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