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自律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会员单位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依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等文件,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公众教育服务(以下简称公众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第三条公众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公众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1)公益性原则,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公众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2)实效性原则,是指公众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