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长、乡(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长(高中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作考核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自评; 2、按照考核标准和办法自下而上由校长工作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3、县教休局复审评价等次; 4、县教体局统一公布校长工作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校长评价等次分为优秀校长、合格校长、基本合格校长。优秀校长的基本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质优良,履行职责认真,管理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绩效突出;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95%以上。 合格校长的基本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质较好,履行职责较认真,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较好;考核总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