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兵器工业集团兵器工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内容、管理职责和考核。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的审批。第四条 危险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周围其他人员和企业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报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第六条 生产安全部、保卫武装部、动力能源公司、精密设备维修安装中心、基建管理处负责管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七条 审批程序(一) 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是指在强风(阵风六级以上、风速10.8m/s)、异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2)一般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填写高处作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