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县工商局二一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机关各股室,经检大队,各工商所。二、考评内容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考核程序与方法(一)自评。由考核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考核机构或考核人员。(二)考评。由县局党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谈(座谈)等方法,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三)反馈。由考核组或考核人员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对象,总结其经验,指出其不足,帮助其提高。四、评优评先及奖惩规定(一)年终绩效考核分别按以下标准确定考评等次:1、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等次;2、得分在8090分(不含90分)的,评定为 “基本合格”等次;3、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