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职绩效考核制度为更进一步地完善我校绩效考核方案,更切实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9】58号)(府办发【2011】106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人发【2009】147号)、县教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县教发【2012】7号)、职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3月2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分配原则全面落实上级实施绩效工资的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一)突出绩效,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坚持不平均发放的原则,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和作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责任、业绩紧密结合。二、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