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第三条 水库管护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其附属设施,确权划界划定的管理范围,管理、观测等设施。第四条 各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隶属关系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第五条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按隶属关系,由乡镇或村承担管理单位职责,县水利局对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乡镇负责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在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多方筹措管护经费,水库灌溉、供水、养殖等收取的水费、承包费,要优先用于水库管护支出。第七条 实行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员)聘任制度。乡镇负责选聘安管员,签订水库管护责任书;安管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