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幸福苑实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草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江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江东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师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二、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同时要坚持思想领先,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2、合理统筹,大体平衡,体现优教优酬,适当拉开差距。三、实施对象与时间接受学校聘任的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构成为年度考核奖、月考核奖(包括超工作量、夜课、岗位津贴、考勤奖、星级教师津贴,名优教师奖励、职务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其他项目。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一)月考核奖分配标准、细则、操作办法1、超工作量:学校教导处每学期根据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课时系数核定学校的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