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为了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社区评定是依据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确认申请社区已基本满足标准,并命名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过程。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社区”定义的城市区域、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企业主导型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乡镇、村等均可提出申请。第四条 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