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受理范围全市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经营性服务企业受理条件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