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体育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第三条 体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修改、废止等工作。第四条 体育标准包括体育国家标准和体育行业标准。体育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体育行业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第五条 总局体育经济司(以下简称“经济司”)统一归口管理体育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组织实施体育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业务范围内体育标准制修订技术管理工作。总局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体育标准项目涉及内容,分工参与标准立项论证和标准审查工作。第二章 标准立项第六条 装备中心根据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