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学院各系、研究所、实验中心: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学校“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对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及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全面结合学校对学院教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置,充分考虑学院土建类专业复评的要求,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分类、分层、分批进行量化等级评价。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工作组职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