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管理学院晨读、晚自习管理规定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参与对象1 晨读:周一至周五上午一二节有课程安排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2 晚自习:周日至周四晚上没有课程安排或课程安排少于三节课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3 因运动会、春假、五一、国庆、开学等调课时,晨读、晚自习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二、 晨读、晚自习时间及地点1 晨读地点:上午一二节课程教室。2 晚自习地点:辅导员在学期初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在固定教室自习;晚上有二节选修课的同学,二节课后在选修课教室进行晚自习。3 晨读时间:7:30-8:05,7:30-7:40进教室者视为迟到,7:40之后进入教室者视为旷课,7:30-8:05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二次计1课时,旷课每次计1课时。4 晚自习时间:18:30-21:00;晚上有课但少于三节的学生,晚自习时间自该课程下课至21:00。在规定晚自习时间内,晚自习旷假以学校中层干部检查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