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武办文201152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务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提高公务员队伍执行力和服务效能,推动武汉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推动武汉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武发2011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责权统一、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追究规范化,促使公务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积极尽职履责,在全市上下形成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二)基本原则。因事设岗,责权统一;人岗相适,激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