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特制定县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一、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激励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扶贫工作到村到户,提高扶贫开发效果,顺利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二、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综合评价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具体责任人为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以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成效为重点,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扶贫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