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第二条 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有利于资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