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学校物资采购的合理性、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二、物资采购实行有计划管理各处室须在每学期初制订出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报校长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成书面计划,交总务处执行。(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级维修,体育设施及维修,以及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3)相关处室提出基必需的物资采购计划;(4)临时所需物资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控购物品必须先报控购办审批)三、物资采购实行按计划审批权限制1、各部门在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时,须详细填报“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申请部门对所要求采购的物资(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3、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规定:(1)单件在500元以下且总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校级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