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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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规范各方行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及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为便于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和监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第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现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自觉接受指挥部、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1、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主要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主要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及各工点、各部门负责人)。2、考勤要求要求每人出勤率为20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经监理和指挥部、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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